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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敲定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方案

文章作者:发布日期:2015-01-13

                                   济南敲定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方案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东部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意见(试行)》,敲定了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范围和方式。在职工安置方面,济南明确提出,搬迁企业要优先安排职工到新厂区工作。职工如果不愿随企业搬迁至新厂区,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搬迁改造任务2022年底基本完成

  上世纪60年代,我市规划建设了以冶金和化工为主的东郊工业区等重点工业区,东郊工业区就是如今东部老工业区的前身。如今,以高能耗、高污染等为特征的老工业企业辉煌不再,其所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发凸显。在这种情况下,我市明确提出,将坚持搬迁改造同步、内移外迁并举,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东部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任务。

  在试行意见中,济南划定了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范围:东至东绕城高速,西至规划一路(开源路西),南至世纪大道,北至规划二路和规划三路。具体边界线为:东绕城高速公路—工业北路—凤岐路—世纪大道—凤山路—烈士山东路—胶济铁路—开源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

  在搬迁改造对象方面,我市明确,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3—2022年)确定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均为搬迁改造对象。另外,自上述意见发布之日起,老工业区规划范围内不再审批入驻不符合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工业企业。

  职工不愿随厂搬可解除合同领补偿

  在东部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进程中,职工安置问题备受关注。试行意见提出,搬迁企业要妥善安置职工,优先安排职工到新厂区工作。对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至新厂区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实施搬迁改造的市属国企职工安置,按市属国企产权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问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

  钱从哪儿来?

  据了解,济南将筹集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资金,该资金主要来源为符合相关政策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济南还将争取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资金,以及国家、省有关部门安排的产业发展、污染治理、市政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另外,济南还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募集资金,用于企业搬迁改造。

  土地咋解决?

  在企业土地处置方面,济南提出,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现址土地或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收储,或按国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关政策处置。而在供地方面,济南会把企业迁建项目纳入市年度重点项目管理,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对因搬迁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安排同类用途土地。

  补偿有哪些?

  在东部老工业区工业企业搬迁补偿方面,济南明确,企业搬迁补偿包括土地、建(构)筑物补偿和搬迁费用等。搬迁企业现使用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原则上依据《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土地收储(征收)机构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费,作为企业搬迁启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