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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领导审批权削减近七成 更多省份将试点

文章作者:发布日期:2015-07-27

      司法改革领导审批权削减近七成 更多省份将试点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日前在上海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挺进“深水区”。会上透露,经过一年试点探索,7个首批试点省、市纷纷进入扩大试点的改革“2 .0时代”,第二批、第三批试点省市也正在筹划或即将开展试点。广东、上海等首批试点省市基本已完成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选任,司法责任制已逐步建立。各试点地区、单位纷纷出台“权力清单”、“负面清单”。昨日,珠海中院公布系列司法改革新举措,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形式明确法院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具体内容。珠海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黄志坚说,改革措施将于8月1日起实行,“院长、庭长等领导的权力都在清单之中。”

一年来,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的趋势开始显现。在上海、广东、贵州、吉林等首批试点省市,基本已完成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选任,司法责任制逐步建立。很多试点地区、单位一线法官说,随着案件签发权下放,审判质量、效率明显提升。

确保选最优秀人才到一线办案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提出,要坚持员额制不动摇,规范遴选程序和标准,确保挑选最优秀人才到一线办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说,员额制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基础。而制定规范的遴选程序和标准,才能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最近,曾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的商建刚被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白江被任命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备受关注。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沈国明表示,从律师、法学家等社会人士中遴选法官检察官有利于发挥他们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提升司法工作整体水平,有利于畅通人才交流渠道,引入竞争机制。

落实司法责任制 实现权责统一

会议提出,要坚持法官检察官权责统一,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当前,在广东、上海等试点地区,“谁审谁判谁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责任制已逐步建立。各试点地区、单位纷纷出台“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落实干预、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监督权;审委会、检委会原则上不再讨论具体案件的事实问题,集中精力进行经验总结和类案指导。

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多个省市纷纷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说,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让老百姓感受到真切的变化。

“去地方化”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

作为本轮司改四大任务之一,“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直接触及体制核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改革路径: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实现人财物统管直指去地方化这根司法体制改革的‘硬骨头’。”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表示,通过此次改革,各省司法人员、编制将由省提名、管理,法官、检察官仍按法定程序任免,经费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保障。法院、检察院将更有底气、更有能力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有专家认为,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可考虑将各省内地方法院、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根据办案数量确定省内各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数,切实化解各地忙闲不均、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