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机械等5个工业协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机械等5个工业协会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5〕24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机械等5个工业协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省机械等5个工业协会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鲁厅字〔2015〕27号)要求,做好省机械、石化、轻工、纺织、建材5个工业协会(以下简称5个工业协会)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改革要求,积极稳妥解决5个工业协会历史遗留问题,厘清行政机关与5个工业协会的职能边界,推进5个工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社分开,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实现工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通过精简规范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理顺权责关系,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增强服务能力。
3.坚持以人为本,结合个人专业特长,确定安置去向,充分调动在职人员的积极性。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撤销5个工业协会事业单位建制,相应调整所属企事业单位。
1.省机械设计研究院、省内燃机研究所、省化工研究院、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省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省轻工业设计院、省纺织科学研究院、省化学纤维研究所、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等10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按照省政府关于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统一部署,制定各单位转企改制方案并搞好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幼儿园、省纺织工业协会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济南市协商一致后,由省机关事务局牵头,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办理具体移交事宜。
3.5个工业协会的机关服务中心分别更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服务中心机械分部、石化分部、轻工分部、纺织分部、建材分部,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服务中心管理,继续承担原5个工业协会的房产维护、管理等后勤服务职能。下一步,按照中央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统筹进行整合改革。
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省建材工会委员会由省总工会管理,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省农药科学研究院由省农科院管理。
5.省橡胶工业总公司等35家企业整建制移交省国资委管理,由省国资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46号)确定的原则,研究提出改革重组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做好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撤销5个工业协会事业单位建制后,收回5个工业协会150名事业编制和5名厅级领导职数、65名处级领导职数,非领导职务职数相应核销。
(二)强化机械、石化、轻工、纺织、建材行业监管。撤销5个工业协会事业单位建制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切实履行机械、石化、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的管理职责,强化行业政策的研究、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标准质量的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积极引导机械、石化、轻工、纺织、建材方面的相关企业等社会力量,依法自愿组成民间性、自律性、非营利性、具有产业性质的社会团体,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设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行业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行业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内设综合处和服务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等6个处,暂核定事业编制60名,配备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3名(正处级)、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18名(正处6名、副处12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原5个工业协会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待该中心经批准设立党委后,配备党委书记1名(副厅级)。该中心设立3年改革过渡期,期满后再行研究其机构编制事项。
(四)设立省经济和信息化研究院。省经济和信息化研究院,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明确行政级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设综合室、工业产业一室、工业产业二室、信息化与互联网工业室、产学研用室等5个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35名,配备理事长1名(由副厅级干部担任)、院长1名(不定行政级别,聘请知名专家担任)、副院长3名(由正处级干部担任)、室主任5名(由副处级干部担任);主要职责是:对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关行业产业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经济运行调节的相关重大政策和措施;搭建产学研用平台,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五)人员安置。
1.5个工业协会机关45岁以下的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可安置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45岁以上的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身份人员原则上安置到新组建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行业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研究院,其身份及职级待遇保持不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行业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改革过渡期内人员实行扎口管理,只出不进。5个工业协会机关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按照《公务员法》等规定,按程序申请提前退休。
2.5个工业协会机关服务中心分别更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机关服务中心机械分部、石化分部、轻工分部、纺织分部、建材分部后,在职人员的职级待遇保持不变。
(六)资产处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5个工业协会开展协会机关的资产清查,并在形成资产清查结果的基础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向省财政厅提出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报告。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财务审计报告,原5个工业协会机关的资产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具体安排使用意见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机关事务局提出,报省政府批准。资产划转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划转申请,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办理。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分工。5个工业协会改革在分管副省长领导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省编办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机构编制调整划转等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统筹考虑在职人员和厅处级干部现状,负责做好安置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机关事务局负责资产划转、转企改制等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机关事务局负责幼儿园属地管理工作。
(二)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加强资产管理,确保经费支出规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不准突击花钱,不准乱发津补贴、实物,不准以任何方式隐匿转移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5个工业协会成立移交工作小组,1个月内将10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35家企业整体移交省国资委;将省建材工会委员会移交省总工会;将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省农药科学研究院移交省农科院;将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幼儿园、省纺织协会幼儿园移交济南市。2015年年底前完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行业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研究院组建工作。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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