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不清算的现实后果是怎样?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丰富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主体,带动了一方经济的发展。但部分企业由于种种原因经营不善,纷纷破产。按《公司法》第十章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无论企业法人因何种原因而停止经营,都应当进行清算,以了结由于企业法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从而使企业法人从成立到结束有始有终,不致引发一些遗留问题,扰乱社会经济的正常经营秩序。但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不经清算即将企业法人注销、解散或歇业的情况比比皆是,这种状况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同时给法人以及其他股东带来了不利的后果,表现如下:
第一,公司歇业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虽办理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旦债权人起诉,公司注销未清算的,公司股东仍负有清偿债权人的责任。各地法院受理过数十件类似案件,值得思考。
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导致重新创业受到限制。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从法理角度来说,公司的注销是有很多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般来说,属于下列原因之一,应该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如何理顺企业清算注销程序,节约时间成本,有序退出市场体制,杜绝重新创业的限制,已成为各地歇业企业思考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