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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承办的2例案件入选济南中院的12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文章作者:admin发布日期:2021-04-19

4月15日,济南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至2020年济南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12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我司承办的群康公司、中鲁公司的案件被济南中院选入12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1  关键词:“瘦身式”和解

群康食品公司系山东省冷食行业龙头企业、济南市知名品牌企业。群康实业公司是群康食品公司投资的关联企业。两公司因互保联保导致资金链断裂,于2015年底被迫停产。企业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面临拍卖抵偿担保之债的境地。进入破产程序前,两企业有债权人840余户,债权总额8.7亿元,其中企业向职工、家属及民间个人借款高达5亿余元,部分债权人通过各种手段追讨债务,民间矛盾尖锐。

2016年9月5日,济南中院裁定两公司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势必造成企业主体消亡、债权人清偿率低等一系列问题,社会效果不佳;而重整意向投资人多着眼于收购并转手企业固定资产以获利,对企业的生产技术、品牌和营销渠道兴趣不大,也导致破产重整举步维艰。面对重重困难,济南中院通过深入研究,认为债务人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大量实物资产,具备一定清偿能力;遍布全国的营销渠道,无形资产价值巨大,具备和解可能性。因此济南中院于2017年9月28日裁定对两公司实行合并和解,并指导管理人确定“瘦身式和解”路径,通过剥离处置非主营资产,解决债务困境,并保留企业核心业务和价值,为企业东山再起积蓄了力量。通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精心拟定和解方案,依照该方案,债权人能够获得比破产清算高35%的清偿率。

2017年9月29日,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济南中院根据债务人申请裁定债务人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合并和解协议草案获得高票通过。2017年10月17日,济南中院裁定认可两公司合并和解协议,终止合并和解程序。合并和解成功实现了840余户债权人权益最大化,保障了职工利益,挽救了知名企业。  

【典型意义】“瘦身式”和解通过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债权清偿率,并在剥离非核心资产的同时,保留企业的品牌和营销渠道等富有竞争力的企业核心业务,真正实现了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多方共赢,更好延续了企业文化,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案例2   关键词:“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中鲁建筑公司等5家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纷纷于2000年至2010年间停产停业。长期停业造成5家企业严重资不抵债,资产寥寥无几,负债达成百上千万,成为亟待出清的“僵尸企业”。

2020年5月中旬,济南中院裁定受理中鲁建筑公司等5家企业破产清算。因5家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债权人数较少,符合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条件,济南中院决定对这5家企业简化破产审理程序,同时决定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至2020年6月下旬,该5家省属“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一次性完成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从立案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最短用时39天,最长用时43天,平均用时40.8天。

【典型意义】上述5件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不仅创造了济南市快速审理破产案件新纪录,更为实现省属、市属“僵尸企业”集中快速出清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