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工商局试行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实施《宜昌市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宜昌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王尊刚就相关事项做新闻发言,市工商局副局长蔡异新主持会议,来自省市多家媒体参与会议报道。
这次新闻发布内容对于宜昌众多投资创业者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目前全国出台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的只有江苏盐城和上海浦东;宜昌市出台这一办法在全国是第3家。《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从申请事项、提交资料、登记时限、审批程序等4个方面全面加以简化。凡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登记机关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注销登记,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能够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
据了解,2014年,宜昌市工商局受湖北省工商局委托,市政府批准,从去年实施准入制度改革时起,就对试行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进行了深入思考和认真调研,拿出了《宜昌市企业注销登记简易程序暂行规定》,反复征求多方面意见,提交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很快批准工商部门发文向全市发布。过去企业申报注销登记,按照传统登记程序,无论什么情形,都必须准备清算组报告、股东会决议等一系列清算备案材料,再经过漫长的媒体清算公告时期等待,等公告期满才能核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从发布清算公告之日起45天内不得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从申请到办结至少需要50天,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这对于惜时如金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障碍。
《规定》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后,凡是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按简易注销新规,省去了清算备案组(人)备案登记、发布清算报告等两个耗时费力的环节;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由1项代替了原来规定的3项,这使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随时申报、随时办结变为现实。如:过去办理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清算报告、备案登记材料缺一不可,多一份材料就意味着多一个环节事项,多耗费一些时间精力;现在按简易程序,凡符合简易登记界定范围的企业,只需提交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即可办理。
据介绍,《规定》从申请事项、提交资料、登记时限、审批程序等4个方面全面加以简化。企业可以一次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可以不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可以不发布清算公告。登记机关对申办者按简化流程实行一审一核工作制,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一人受理核准办结制。凡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登记机关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注销登记,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能够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登记机关应自核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有关政务公开平台发布企业注销公告。(记者杨舒然 姚晓浪)
扫一扫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