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鹰集团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4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2016年4月29日出具的(2016)浙0681民破第9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路9号。
组织机构代码:146286291。
法定代表人:朱百超,系该公司董事长。
2016年4月18日,申请人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经营困难,已经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反映,经审计申请人资产为2,528,568,642.26元,负债为2,749,370,416.72元,净资产为-220,801,874.46元,已属严重资不抵债。另据本院初步核实,申请人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共欠25家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9.42亿元,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现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严重资不抵债,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本院依法予以受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生效。
二、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为神鹰集团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7亿元,详见明细表。
三、反担保抵押情况
1、2015年11月,本公司、神鹰集团、诸暨市朗臻恒阳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抵押协议》与《反担保抵押补充协议》,并办妥相关资产他项权证等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物为诸暨市浣东街道王家湖村2#地块“朗臻?幸福家园”小区的14间商铺(共计建筑面积3805.07平米)。根据绍兴华越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绍华评字[2015]第199号《诸暨朗臻恒阳置业有限公司拟反担保涉及的房地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12月4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幸福家园商铺评估价值为7013.685万元(均价:18432.47元/平方米)。详见2015年12月披露的有关神鹰集团担保的公司相关公告。
2、2015年12月,本公司、神鹰集团、诸暨神鹰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就本公司为神鹰集团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预抵押物:浙江诸暨市暨阳街道鼎盛苑小区的18间商铺(共计建筑面积4804.45平方米)。根据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出具的博文诸暨房估字(2016)第G0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以2016年1月4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鼎盛苑商铺评估价值为7207.31万元(均价:15001.32元/平方米)。 2016年1月,在诸暨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完毕预抵押登记手续(预抵押额:6,900万元)。详见2016年4月19日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四、担保风险提示
神鹰集团严重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申请已由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本公司为神鹰集团银行融资的担保事项可能产生重大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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