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出清在即:银行回收不良 还有更好选择
当前全国“僵尸企业”出清迫在眉睫,银行不良贷款回收成为“老大难”问题。作为许多大型“僵尸企业”的最大债权人,银行资产质量在今年上半年已经承受巨大压力。银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不良率已上升至1.72%,股份制银行上升至1.61%。
记者在温州调研发现,对于无抵押贷款,走破产程序的话,清偿率明显高于普通诉讼程序,其中又以破产重整清偿率最高。金额在一个亿以上的企业债权,银行已经逐渐接受通过破产清偿或破产重整的方式回收不良贷款。数据显示,2015年该市已清理企业债权债务166.79亿元,化解不良资产80.21亿元。
在温州,中城建设集团公司(中城建)曾是一家“僵尸企业”,经过破产重组后如今已焕然一新。根据参与了中城建破产重整的温州瓯海法院法官郑拓回忆,当时中城建债务规模总计17亿,除了1个亿有抵押债权,16亿普通债权中银行债权占绝大多数。仅当地建设银行一家就有3个亿的未抵押贷款。
温州瓯海法院对中城建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清偿率进行了预估,重整后债权人清偿率在5.45%,破产出清债权人清偿率为-0.03%。也就是说,对于建设银行而言,3亿多的无抵押贷款最终还能追回1000多万。但如果-0.03%的清偿率对于银行而言不但企业钱不够还,还差一部分钱。
此外,如果银行拒绝企业申请破产,清偿率几乎为零。当时该企业所有的财产都已经被各个法院查封了,管理人可以用于执行的财产只有几百万,郑拓说。
据了解,按照法律程序对濒临倒闭的企业进行破产重整,虽然过程曲折,结果却很可能是一条让包括企业、银行以及整个利益链条上的各相关方均受益的最佳选择。
事实上,从破产处理的实践来看,如何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是破产程序中一对绕不开的主要矛盾。
“企业担一点,银行让一点,政府帮一点,司法快一点。”是温州市相关负责人总结的经验,但事实上,想让“银行让一点”并非易事。
据了解,破产重整程序中最重要的重整计划草案需要债权人进行分组表决,银行债权人通常都是最大债权人,却由于各种原因很少投同意票。
银行人士指出,在企业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已经采取保全措施要予以解除。执行措施要终止,这对已经申请诉讼保全,并查封冻结有效资产的银行非常不利,银行缺乏解除付偿申请的动力,因为这导致金融债权受偿率不高。
第二个原因,如果银行诉讼,法院启动执行程序,银行可能没有分到钱,核销可能会速度快一些。
此外,“有的企业‘假破产’,想拖延时间,假破产真逃债。有些企业动用了各种手段,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借此拖延债务清偿时间。因为破产立案以后,企业就把利息暂停了。”银行业相关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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